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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信息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18-07-05 16:16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拟对重庆大学网络信息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用校级招标方式采购,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重庆大学网络信息安全服务

(二)网络信息安全咨询

(三)服务期限:一年

二、服务内容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服务:重庆大学32个定级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开展测评前的信息系统差距分析和整改工作)

(二)专业信息安全服务:重庆大学32个定级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

(三)驻场安全运维服务:重庆大学各二级单位信息系统。

三、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0万元。投标单位的报价若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安全服务厂商或其授权服务中心。若为授权服务中心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安全服务厂商与投标人的授权服务合同或证书;

2.安全服务厂商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3.安全服务厂商具备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函;

4.分公司参与磋商,需出示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在2018711日之前,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科(A团结广场旗杆旁办公楼416-1)参与报名并填写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持登记表到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13号柜台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刷卡,不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组织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出当日起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 717900分至 2018 7179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接受投标文件;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召开开标会时间:20187 17 930分;

(四)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重庆大学A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室(A区团结广场旗杆旁办公楼4楼中间会议室)

(五)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组织机构恕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应仔细检查和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712 16:00 前书面递交至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A区办公楼416-1室)或发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质疑文件扫描件至ztb@cqu.edu.cn。招标人在 201871317:00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上传至“重庆大学365sport”网站(http://www.szajjj.com),各中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大学365sport” http://www.szajjj.com/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需求单位:重庆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06741

(二)采购组织机构: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5106221

地址:重庆大学A区办公楼416-1

 

                                            重庆大学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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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投标工作相关规定

1.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禁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3.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禁止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5.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6.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7.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8.禁止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禁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如有违反上述工作规定,请致电:监察处:65106714;招标中心:651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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